5月24日,由东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建森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东兴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崔静担任审判长的被告人邓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东兴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该案系东兴市检察院首例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件回顾:2020年10月30日,邓某某欲将疑似海马干制品让朱某某从广西东兴市带回广东省广州市,其将疑似海马干制品打包后放至班车行李箱,让朱某某乘坐班车从东兴市出发前往广州市。后该班车行驶至东兴市横江边境检查站执勤点时,执勤民警从车内查获3个装有疑似海马干制品的包裹,经清点和称量,查获的疑似海马干净重17.525千克,共13991尾。
经鉴定,查获的疑似海马干13991尾均为辐鳍亚纲海龙鱼目海龙鱼科海马属物种(除克氏海马)的干制品,该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涉案海马干制品价值人民币2098650元。
被告人非法运输海马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不仅仅涉嫌犯罪,同时还损害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经向社会公告,东兴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东兴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邓某某承担生态资源受损费用人民币2098650元,并在全国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警示教育: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某个物种的消失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导致更多的物种灭绝,所以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在保护我们人类自己!
非法狩猎、售卖、走私、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带来的不仅仅是安全健康危机,还将面临牢狱之灾、生态损害赔偿,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狩猎、贩卖、食用野生动物,拒绝走私、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