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beat365体育ios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_mobile 365365051人民检察院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防检民(行)监[2015]45060000019号
曾德金等36人因与上思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beat365体育ios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_mobile 365365051中级人民法院(2014)防市民一终字第4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监督。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曾德金等36人在上思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为每个月的16日至19日对所在的台区用户进行一次抄表,20日至27日进行一次收费,如遇负责的抄表台区发生线路故障,则参与线路的抢修维护,抢修维护另行支付加班补助费,因此,曾德金等36人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且上思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对曾德金等36人同时从事其他工作不作限制,符合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规定和特点。曾德金等36人在原审中提交《班前班后会议记录》、《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等证据但不足以证实其工作时间超过法律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而据上思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招聘农村电工的相关文件、曾德金等36人均参加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农村电工转劳务派遣工的考试等事实,上思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聘用曾德金等36人为农村电工是非全日制用工,曾德金等36人对其非全日制用工性质也是知悉的,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按月支付报酬及签到、奖惩等相关管理制度等,并不影响非全日制用工性质的认定。上思县人民法院(2013)上民初字第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曾德金等36人请求确认其与上思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beat365体育ios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_mobile 365365051中级人民法院(2014)防市民一终字第407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九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不支持曾德金等36人的监督申请。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