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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书(朱某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
        时间:2015-07-09  作者:  新闻来源:防城港检察网  【字号: | |

        beat365体育ios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_mobile 365365051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防检刑诉〔201460

         

        被告人朱某某,男,197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21970********,汉族,小学,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住廉江市********号,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于2013129日被东兴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经本院批准,于2014115日被东兴海关缉私分局逮捕。

        吴某某,绰号“傻仔”,男,197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4001977********,汉族,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住珠海市金湾区******队,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于2013129日被东兴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经本院批准,于2014115日被东兴海关缉私分局逮捕。

        本案由东兴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某某、吴某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于2014314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441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124日,被告人朱某某、吴某某接受“三哥” 雇请,驾驶泰发***号铁壳船从中国广西北海市前往越南永实岛等待装载货物。7日,朱某某、吴某某按照“三哥”要求把泰发***号铁壳船开到越南三屯码头装载冻牛肉。9日凌晨2时许,朱某某、吴某某按照“三哥”要求从越南三屯驾驶装载冻牛肉的泰发***号铁壳船往中国方向行驶,当泰发228号铁壳船行驶到中国广西东兴市大口海域(N21281600"E108070491")时,被中国缉私警察抓获,从船上缴获冻牛肉一批,经秤量净重134.88吨。经东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鉴定,该批冻牛肉属于我国禁止进境的货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朱某某、吴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2、查获经过情况说明、扣押清单、移交货物清单、被扣押的铁壳船和冻品照片、海图、户籍证明等书证、物证;

        3、防城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在扣冻品进行检疫的复函;

         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吴某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走私入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朱某某、吴某某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beat365体育ios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_mobile 365365051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蒙永科 

        2014424

         

         

        附:

        1、被告人朱某某、吴某某现羁押于东兴市看守所。

        2、案卷卷宗叁册随文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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