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法律文书
        起诉书(陈啓锋运输毒品案)
        时间:2015-03-11  作者:  新闻来源:beat365体育ios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_mobile 365365051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beat365体育ios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_mobile 365365051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防检刑诉〔2014105

         

        被告人陈锋,别名阿三,男,1986****日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身份证号码4507211986********,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灵山县**********号。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175日被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又因涉嫌运输毒品罪,于2014212日被东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20日经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东兴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陆永才,别名阿五,男,1984****日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身份证号码450702198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钦南区******号。曾因犯抢夺罪于2005810被钦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又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738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9729日刑满释放后,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3115日被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区分局取保候审;2014212月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东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20日经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东兴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东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陆永才涉嫌运输毒品罪于2014526日移送东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案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于同日将案件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收到案件材料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的案件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14211日凌晨,被告人陈锋、陆永才伙同“阿波”(另案处理)受人指使,由陈携带毒品,“阿波”驾驶车辆从钦州市前往东兴市。准备到钦东高速公路那漏边境检查站时,“阿波”指使锋携带毒品下车步行绕过检查站,并指使陆永才跟随下车监督陈锋,防止陈锋将毒品占有。二人下车后便从高速公路下的便道绕过检查站,途中遇到驾车巡逻的边防民警随即逃跑,尔后被边防民警当场抓获。在逃跑过程中,陈锋将随身携带的1包毒品扔在路边,后被民警缴获归案,经称量,该包可疑毒品净重1003.8克。经鉴定:从可疑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5.0%

        二、20131024日凌晨,邓某某、覃某某(均另案处理)入住钦州市新华路富胜宾馆306号房后,邓某某打电话给林某(已判刑)要求购买“一只”毒品冰毒,价格为250元人民币。2时许,被告人陆永才驾驶摩托车搭载林某前往富胜宾馆进行毒品交易,当林某某与邓某某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民警当场人赃俱获,缴获可疑毒品0.79克和250元。经鉴定,从缴获的可疑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陈、陆永才及同案林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2、证人沈某某、覃某某、邓某某等人的证言;

        3、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手机提取笔录、辨认笔录、指认笔录及照片;

        4、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手机通话清单,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等物证、书证;

        5、毒品检验报告等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无视国法,明知道是毒品仍进行运输;被告人陆永才明知道是毒品仍分别贩卖、运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被告人陈锋的刑事责任;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被告人陆永才的刑事责任。在运输毒品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锋明知道是毒品仍积极参与运输,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陆永才在共同运输和贩卖毒品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锋、陆永才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beat365体育ios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_mobile 365365051中级人民法院

         

         

                                      代检察员:罗 伟

         

        20141125

         

        附:

        1、被告人陈、陆永才现羁押于防城看守所。

        2、卷宗肆册随文移送。

         

         

         
        视频 更多>>
        趣味竞赛学用民法典 多彩检察共促民族团结
        院领导及分工 机构设置 检察职能 案件信息公开 工作报告 举报中心 法律法规数据库
        通知公告 更多>>
        ·广西壮族自治区beat365体育ios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_mobile 365365051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beat365体育ios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_mobile 365365051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beat365体育ios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_mobile 365365051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关于公开选任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检察史话 更多>>
        ·程玉阶:红色中国第一位公诉员——红色中国国家公诉处和第一位国家公诉员考
        ·中国检察机关反贪局的来龙去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史沿革
        警警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地址:广西beat365体育ios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_mobile 365365051港口区江山大道66号
        邮编:538001 电话:0770-2821148 电子邮箱:fcgjcy@sina.com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beat365体育ios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_mobile 365365051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广西网警备案编号:45060202000055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广西网警ICP备案
        察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