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红2007年参加公务员考试进入上思县人民法院工作,2011年12月调入港口区人民检察院,2012年3月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2013年8月被任命为检察员。调入检察院以后,曾在政工部门、案管办工作过。2012年6月任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2013年7月22日任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至今。
作为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是在2012年8月8日才正式揭牌办公的,担任案管办主任的马小红深知,作为新兴部门,案件监督管理的很多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没有现成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借鉴,工作的开展难上加难。马小红在部门人员只有两人的情况下,事无巨细、亲力亲为,使得案管部门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两年来,马小红共受理移送批捕的案件273件,移送起诉的案件411件,民行案件23件,控申线索18条,共接收外单位移交的各类法律文书1281份;共送达侦监案件300件,公诉案件356件;共电话提示预警情况168次;编发流程监管报告8期,案件管理工作简报8期;共开具《批准逮捕决定书》188份,《不批准逮捕决定书》32份;共备案法律文书415份;共接受随案物品移动入库登记550件,赃款入库8.0724万元;共接待阅卷律师53人次;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次,共评查案件22件,编写评查分析报告2篇,撰写统计分析10篇。枯燥的数字背后,是马小红艰辛的付出和严谨工作态度的具体体现。
马小红是一个勤于钻研、勇于创新的人。2014年,她担任案管办主任后,针对“律师阅卷难、不了解诉讼进程”的弊端,大胆探索解决的新路子,并与全市律师代表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律师对该项制度及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于去年7月份,经本院第五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案管办出台了《进一步保障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暂行办法》,解决了过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检察环节不了解诉讼进程、阅卷不便等问题,是广西区首个以诉讼进程告知为主要内容的制度规定。该制度出台以后,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好评,被检察日报、正义网、广西检察网、广西法制网、防城港日报等媒体报道宣传,社会反响强烈。该项制度的实施,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仅2014年,共接待律师阅卷39人次、查询案件18件次,提供阅卷复印材料2780多页,其中进行诉讼进程告知备案登记的律师达21人次。
马小红除了担任案管办主任,还兼任检委会秘书的工作。三年来,她共记录检委会会议13次,制作会议纪要13篇,每一次检委会议,她都能做到“三步走”:会前准备,对案件和事项先进行实体审查;会中准确记录;会后及时反馈。在马小红的努力下,该院的检委会做到了委员有充分的时间审阅材料,对案件有充分的时间进行了解,能在会上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会议记录全面、准确的反映各检委的发言情况,会后督促落实到位。
除了做好上述本职工作外,马小红还发挥写作特长,积极参加法治宣传工作,撰写新闻宣传稿件。三年来,该同志在各省级、市级报刊、网站等各类媒体发表文章210多篇,为宣传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杨榆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