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思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保护古建筑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此次听证的案件是“粤东书院”古建筑行政公益诉讼案。听证会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琼主持,会议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担任听证员,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等行政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场旁听。
听证会主要围绕位于上思县平福乡的“粤东书院”古建筑的修缮和维护管理问题进行听证。“粤东书院”古建筑已公布为上思县文物保护单位,由于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古建筑损坏部分得不到维护和修缮,门前乱堆放杂物,周围环境杂草丛生,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今年8月,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并进一步查明了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凝聚相关行政单位的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粤东书院”古建筑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检察监督落实效果,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本次听证会。
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并以PPT形式展示了“粤东书院”古建筑受损情况。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对“粤东书院”古建筑的基本情况、修缮计划及遇到的问题进行说明,县平福乡人民政府对“粤东书院”古建筑进行修缮中作为属地管理单位的意见进行说明。检察官及听证员就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及法律适用等多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提问,听证员作出了评议意见并当场宣读。
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凝聚各方力量有效解决问题,对共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粤东书院简介】
粤东书院,位于上思县平福乡平福圩东头,始建于清同治二年,为平福民众捐资落建,招待广东客商住宿,以便两广客商相互往来。原称为“粤东会馆”,光绪年间改为“粤东书院”专办学堂,书院分前后两栋,中间隔以天井,前栋大门上方原有一块石碑(记载平福众民捐资修建平福圩的名单),自右至左书一块“粤东书院”石碑四字,字体深刻有力,是当时书法名人陈纪经手笔,现已公布为上思县文物保护单位。(王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