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县人民检察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班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财物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负责重要工作部署、事项的督查。
(二)政治部: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人事档案及劳动工资等;负责检察院对外宣传;组织实施检察人员岗位培训及学历教育;机关日常党务工作;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处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一审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案件的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五)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犯罪又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向检察机关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督、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