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思县人民检察院对6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该涉案犯罪团伙与境外人员勾结,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多个国家的外币,在防城港、南宁等地非法从事经营外汇活动,通过在金融机构周边招揽客户等方式,寻找那些有需求的人非法进行外汇倒卖,涉案金额高达1.1亿元人民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