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9日,由上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常某某、赵某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上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8年期间,以常某某为首要分子,赵某某、常某甲、常某乙等人为骨干成员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盘踞在上思县思阳镇江平村那思屯及周边区域,以收取过路费或者保护费为由对承包山林的老板实施敲诈勒索,采用暴力殴打、恐吓滋扰、拦路堵截等方式迫使多名被害人交出钱款共计14余万元。此外,常某某伙同他人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多名被害人轻伤乃至重伤的严重后果,依法应当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为确保庭审顺利开展和提高庭审效率,上思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准备庭审预案,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严格依照庭审程序,对各被告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罪名及量刑发表公诉意见,并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危害性进行详细阐述,开展了法庭教育,使各被告人认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六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目前该案已庭审完毕,法院将择期作出判决。
上思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一以贯之保持对涉黑恶案件严惩高压态势,严把办案程序关、质量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黎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