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上思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精神,立足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活动,成功办理一起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在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进程中迈出坚实的步伐。
4月7日,该院检察官在履行职责的视频谈话中发现,闭某因犯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12月31日被上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截至生效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其没有缴纳罚金。了解情况后,检察官高度重视,积极与法院沟通,全面掌握闭某的财产刑立案执行情况,通过调查核实闭某有履行缴纳罚金的能力,于是依法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县法院及时将闭某的罚金刑案移交审查立案并启动执行程序,县法院已采纳该院检察建议。4月29日,闭某家属已缴纳一万元罚金,闭某的罚金刑已执行完毕。
财产刑的执行是我国刑事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的目的能否得以全面实现。上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对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于维护刑事裁判、刑事执行的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信力,促进我国刑事执行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具有积极意义。(庞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