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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保护饮用水源环境
        时间:2020-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有村民在那板水库水源保护区内毁坏公益林地,搭建铁皮棚养殖羊群,破坏了水源周边环境,影响了群众用水安全。

         

         

        那板水库是广西三大水库之一,位于上思县城东南约4公里,建于19609月份,水库正常水面积约4.35万亩,总库容8.32亿立方米,是一座集防洪、灌溉、水力发电、城镇供水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水库。作为上思县广大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宝贵水源,关系着20多万人口的用水安全,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因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收到案件线索后,工作人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线索情况,院领导指示马上启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并第一时间派出检察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搜集、巩固证据。在确认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后,加强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与水库管理处的沟通联系。

        经调查了解,居住在那板水库附近的一户村民出于致富的考虑,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占用推平公益林地搭建铁皮棚及设施养殖羊群相关行政部门因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水源保护区内出现了这起违法占用林地、违法搭建建筑、非法养殖事件,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遭受破坏,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上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决定立案审查。

         

         

        428日上午,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县林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那板水库管理处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联合到案件发生地进行实地调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这起破坏水源环境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下一步,上思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督力度,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整改,致力于保护饮用水源头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李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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