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有村民在那板水库水源保护区内毁坏公益林地,搭建铁皮棚养殖羊群,破坏了水源周边环境,影响了群众用水安全。
那板水库是广西三大水库之一,位于上思县城东南约4公里,建于1960年9月份,水库正常水面积约4.35万亩,总库容8.32亿立方米,是一座集防洪、灌溉、水力发电、城镇供水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水库。作为上思县广大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宝贵水源,关系着20多万人口的用水安全,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因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收到案件线索后,工作人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线索情况,院领导指示马上启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并第一时间派出检察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搜集、巩固证据。在确认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后,加强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与水库管理处的沟通联系。
经调查了解,居住在那板水库附近的一户村民出于致富的考虑,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占用推平公益林地搭建铁皮棚及设施养殖羊群,而相关行政部门因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水源保护区内出现了这起违法占用林地、违法搭建建筑、非法养殖事件,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遭受破坏,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上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决定立案审查。
4月28日上午,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县林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那板水库管理处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联合到案件发生地进行实地调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这起破坏水源环境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下一步,上思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督力度,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整改,致力于保护饮用水“源头”安全。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李运鹏)
地址:上思县思阳镇那板路中段上思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邮编:535519 电话:0770-8512467 电子邮箱ssxrmjcy@163.com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