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同志,谢谢您,今后我一定谨记教训,严守法律底线,做一个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为我的孩子创造一个温暖的成长环境!”当庭宣判后,黄某某激动地对上思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说道。
案情回顾:
2019年2月28日20时许,黄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上思县思阳镇江滨路东街与江滨路口时,被上思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提取黄某某静脉血液送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血液乙醇检验,检验结果为从送检的黄某某静脉血液样品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36.93mg/100ml。黄某某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普通案件背后的“不普通”
这本是一件普通的危险驾驶案,经审查,黄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危险驾驶罪,应被判处刑罚。
但是,在案件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检察官第一次对黄某某进行讯问的时候,惊讶的发现黄某某竟带着两名小女孩一起来检察院接受讯问。经了解,那两名小女孩系黄某某的女儿,因黄某某涉嫌危险驾驶后,其妻子便抛下他们父女三人离家出走,而黄某某的父亲已过世,母亲又改嫁,家中无人照顾小孩,黄某某便只能独自一人照顾两个不满三岁的孩子。从此,黄某某无论到哪只能带上两个孩子。看着两个孩子清澈的眼睛,检察官心情十分沉重。
践行温情诠释关爱
虽然黄某某的行为确实构成危险驾驶罪,需判处拘役,但因其犯罪行为相对轻微,且其认罪态度良好,鉴于其目前面临的困难,检察官协同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到黄某某所在村委会调查,并与村民邻居了解到黄某某如被收押,两个孩子将面临无人照顾的困难情况。为了保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检察官在对黄某某进行释法说理,阐明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黄某某最终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提出了对黄某某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经过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最终黄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半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该案的成功办理既体现了法律的刚性,又体现了检察官执法办案中的柔性情怀。(黎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