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上思县一2000年出生的男子黄某某却以无力抚养为由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卖给他人,从中获利人民币104000元,2019年10月28日,上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等三人。
2018年8月份,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与盘某某非婚生一女黄某,产下黄某一个月后盘某某与黄某某分手,游手好闲的黄某某便将黄某交由其父母抚养。2019年7月份,黄某某的母亲周某某以经济困难无力抚养为由,向黄某某提出将黄某卖给他人,黄某某同意后,便和其干爹黄某龙于2019年7月30日一起将黄某带到江苏省南通市卖给缪某夫妇,在收取了缪某夫妇人民币共104000元后将黄某交给缪某夫妇。2019年9月25日,上思县公安局民警到江苏省南通市成功解救了黄某。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温馨提醒:根据2010年3月15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16条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子女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子女享有独立人格尊严,绝不允许买卖! (李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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