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思县公安局移送上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林某某、梁某某等八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经依法讯问被告人、审阅全部案件材料、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等程序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林某某、梁某某等人因不满广西谢天商贸有限公司在明江河熟康段进行采沙,多次在运输道路上堆砌石头阻拦车辆进出,组织煽动村民持铁铲、锄头等工具到该公司采沙场进行滋事,八名被告人持工具殴打被害人谢某某、赖某某、李某某等人,并打砸被害人林某某的记录仪,造成被害人谢某某轻伤一级、被害人赖某某轻伤二级、被害人李某某轻微伤的损伤结果。被告人林某某等八人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八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方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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