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撤案3件,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书面提出纠正21件。纠正漏捕3人、漏诉21人。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5件。办理民事生效判决、裁定监督案件16件,提出虚假诉讼再审检察建议7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
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份。督促有关部门整治边海区域使用地笼、电鱼机等禁止使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有效保护河海生态环境;督促清理堆积码头垃圾、死猪,净化红树林生长环境;督促规范“消”字号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法院判决支持诉请生态损害赔偿金900多万元。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3人,起诉3人。
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捕涉嫌犯罪未成年人19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
联系律师、专业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5次,提供亲职教育42次;制发《督促监护令》13份,教育、引导、督促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全面履行法定监护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帮助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重返校园。
联合相关部门深入12所乡村小学、幼儿园开展校园安全管理监督和法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