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找准教育整顿落脚点,将“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贯穿队伍教育整顿全过程,把真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之事作为检验教育整顿成效的重要衡量标尺。
“康复费用和生活费用的缺口终于补上了,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家提供的帮助。”阮某某表示。
2021年5月10日,东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一曼向一起司法救助案申请人阮某某发放救助金人民币2万元整,解决了申请人家庭实际困难,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那么,在此之前,发生了什么?
2020年12月26日,被告人杨某某酒后驾驶小汽车追尾碰撞到同向在前行驶、由被害人阮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阮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毁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鉴定,阮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且交警部门认定由被告人杨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承办该起审查起诉案件的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被害人阮某某是贫困户,遂告知阮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同时将该司法救助线索移交第三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干警实地走访阮某某家,了解到阮某某父亲早逝,母亲改嫁多年,其与妹妹相依为命,妹妹现还是未成年在校生。阮某某作为户主原是村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于2017年脱贫。案发前阮某某靠打工作为与其妹妹的生活来源,案发后阮某某受伤住院,失去原来的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且目前仍处于康复期,寻找工作困难,又与被告人杨某某协商无果,兄妹俩每月只能依靠低保与边境0-3公里居民补助作为主要经济来源,家庭收入微薄,生活陷入困境,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准予阮某某的申请,并及时发放了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为阮某某申请到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使他后续康复费用和生活费用有了保障。身体能恢复好,对他来说未来生活就有了保障,一直以来压抑的情绪在领取救助金时得到了缓解。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东兴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执法司法活动与为民服务相结合,通过化解信访矛盾、发挥司法救助制度功能等方式,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为民解忧。下一步,东兴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以司法救助手段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