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至3月,东兴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业务发展,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及诉讼监督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案件30件76人,件数同比下降37.50%,人数同比上升10.14%;批准和决定逮捕31件91人,件数同比下降3.13%,人数同比上升102.22%;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5件7人,件数、人数分别同比下降54.55%、61.11%,不捕率7.14%,同比减少21.43个百分点。在批捕和决定逮捕的91人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占95.60%,同比上升314.29%;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占93.41%,同比上升507.14%。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案件58件112人,件数、人数分别同比下降30.95%、28.66%;起诉53件93人,件数、人数分别同比下降18.46%、34.04%;不起诉1件4人,件数、人数分别同比下降50%、20%,不诉率4.12%,同比增加0.7个百分点。在起诉的93人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占4.30%,同比下降66.67%;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占74.19%,同比下降25.81%;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占52.69%,同比上升36.11%。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4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24.74%。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22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21人,占提出总数的95.45%。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100%。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同比上升100%;监督后公安机关已撤案2件,监督撤案率100%,同比持平。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书面提出纠正3件,同比上升200%;已纠正3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采纳率100%。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1件并已纠正,纠正率100%。针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分别向东兴市公安局、东兴市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共2份,均获采纳,监督意见采纳率100%。
(五)妨害国(边)境管理、涉毒类犯罪案件情况
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85人,均为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及偷越国境等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提起公诉52人,其中: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等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49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3人。
(六)涉外、涉网络电信、金融安全类犯罪案件情况
批准和决定逮捕涉外犯罪案件8件17人,提起公诉15件35人;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3件10人。
二、民事、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件,同比上升85.71%,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同比下降50%。
三、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
共受理案件线索6件,同比持平。立案6件,同比持平,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5件、占立案总数的83.33%,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件、占立案总数的16.67%。
(二)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同比下降33.33%。
四、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
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4人,批准逮捕5人,不批捕1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0人(未成年人犯罪8人)。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4人。同期,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件1人。
(三)涉未成年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开展社会调查共13次,其中:公安机关开展社会调查4次、检察机关主动开展社会调查3次,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会调查3次、委托公安机关开展社会调查1次、委托司法局开展社会调查2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1人次。
五、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共接收接待来信来访来电15件,共受理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10件,受理数同比上升100%,均做到件件有回复。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件1人,同比持平。
六、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共受理审查逮捕1件1人,批准逮捕1件1人,均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二)检察建议工作情况
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分别向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制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有关工作的检察建议各1份,均已收到回复并获采纳。
七、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1件,检察长办理2件,占9.52%;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等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9件,占90.48%。其中,办理审查逮捕类9件,占42.86%;审查起诉类7件,占33.33%;公益诉讼类4件,占19.05%;控告申诉类1件,占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