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推动耕地保护制度落地见效,近日,自治区检察院下发《关于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保耕地,护农业”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专项监督活动。
《通知》明确,要紧紧围绕“非农化”和“非粮化”加强检察监督,扛起耕地保护责任,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重点关注非农建设、非粮管控、农田建设、开垦围垦、耕地复垦过程中影响耕地数质量安全和粮食产量安全等问题,加强对耕地撂荒等土地浪费问题的综合整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保障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
《通知》强调,要紧紧围绕农业生产加强检察监督,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护航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聚焦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和生产销售秩序,重点围绕农资供应、水利建设、道路保通畅工作、农资生产和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公益保护重点问题加强检察监督,促进农业稳产增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通知》要求,要围绕乡村振兴总目标,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通过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抓好当前春耕生产的关键时期,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要求,要强化与行政机关协作联动,以贯彻落实“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契机,通过联席会议、联合调研、联动办案等形式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注重释放检察一体化办案活力,畅通内部线索审查移送机制,强化对下业务指导,充分发挥自治区院牵头抓总、市级院统筹协调、基层院办案主力作用,切实办理一批政治效果好、社会效果佳、人民群众满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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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