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更好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10月11日,东兴市检察院就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并就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犯罪嫌疑人监护人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向监护人发出“监护督促令”。
听证会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奇主持,并邀请听证员、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侦查人员、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参加。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就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社会调查、犯罪原因进行了说明和阐述,并对两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发表意见。随后,各听证员又充分听取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围绕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对其处理意见展开讨论。通过讨论、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鉴于两名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认罪态度好且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等情节,同意检察机关对两人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保护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础,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往往存在家庭监护不力等共性问题。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两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对本案的发生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根据社会调查报告情况,针对两名被不起诉人具体犯罪原因和回归社会的具体需要,将制定的个性化监护令现场送达至监护人手中并进行亲职教育,强调要认真剖析亲子关系存在的问题,改善沟通方式,加强监管,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监护人在收到《督促监护令》后,表示日后将会加强对孩子的管教,转变以往错误教育方式,引导孩子回归正途,更好地融入社会。
此案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少捕慎诉、宽严相济”的工作原则,也是对“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具体实践。东兴市检察院将继续以更强的责任担当,更高的履职能力,持续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专业化、个性化保护,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