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上午,东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廖某良涉嫌受贿罪一案,在东兴市法院开庭审理。该院指派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依法支持公诉。全市各单位50多名干部到场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廖某良在担任东兴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期间,于2015年8月至2015年12月被抽调到东兴市城区管段打击走私执勤指挥部,负责该指挥部的直接组织、协调组织工作,其利用担任执勤指挥员的职务便利,接受走私分子的请托,将开展缉私工作的部分执勤人员及执勤车辆调离,为走私分子在北仑河大仓码头走私货物提供便利,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170万元。
被告人廖某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依法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有力指控了犯罪。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深入剖析了廖某良从执法者走向违法者的原因,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做到了以案释法、以案明纪。在最后陈述时,被告人廖某良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