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机制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高检察机关办理未成人案件质效,日前,东兴市检察院就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举行不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承办检察官杨良泉主持,邀请公安机关承办人、值班律师、法定代理人、人民监督员、团市委、妇联、社区工作人员、被害人等相关人员参与听证。
在听证开始前,各参加人员签署了保密承诺书,承办检察官告知了各听证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特殊权益的实现。会上,东兴市公安局承办人就案件的基本情况、认定事实、初步社会调查意见、逮捕必要性等方面进行阐述。承办检察官就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帮教条件等方面发表意见。各听证参与人在充分听取汇报后,对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进行发问,并发表了各自意见。经讨论达成一致意见,认为两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刚刚达到犯罪立案标准,两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多个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案发后两人主动对被害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本案的社会矛盾已经化解,不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最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最后,承办检察官针对家庭监护存在明显缺位问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临时监护人进行了亲职教育,督促他们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法定代理人、临时监护人均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孩子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会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监督他们遵守法律法规。
此次不公开听证会的举行,是东兴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进行的有益尝试,对于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增强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监护意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