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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兴市检察院依法批捕辖区内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
        时间:2021-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办实事”是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的归宿落点。近期,东兴市人民检察院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全面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力度,努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展现学习教育成效。

        2021331日,该院批准逮捕2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该案在东兴辖区内属首例。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何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人民币1000-1500元的价格收购银行卡及配套的U盾、手机卡,并拉拢他人寻找银行卡源。所收购的银行卡被用于为上游网络、电信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转移资金,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140余万元。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因为电话卡、银行卡及微信号、QQ号等管理失控。大量“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银行卡、网络账号被犯罪分子控制后用于实施诈骗、洗钱等,而不少在校学生也在不法分子利诱下,将个人的网络账户以3050元的价格租赁给他人使用。

        为加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工作力度,一直以来,东兴市人民检察院致力于斩断电话卡、银行卡买卖链条,重拳打击涉银行卡、电话卡等犯罪活动。“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在今年第一季度即批准逮捕妨害信用卡管理罪58人,同期开展进社区、进校园、进市场、进行业进行法治宣传13次。下一步,该院将以更加高昂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热情,坚决遏制电诈高发势头,切实在为民办实事中体现检察担当,提升人民群众的检察“满意度”。

        对此,检察官温馨提醒大家:出售、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银行账户、电话卡、物联卡、微信号、QQ号、支付宝、抖音号等给他人使用,已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已经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而电信诈骗可防可破,在多部门联合打击之下,公众还需加强自身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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