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实事”是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的归宿落点。近期,东兴市人民检察院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全面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力度,努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展现学习教育成效。
2021年3月31日,该院批准逮捕2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该案在东兴辖区内属首例。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何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人民币1000-1500元的价格收购银行卡及配套的U盾、手机卡,并拉拢他人寻找银行卡源。所收购的银行卡被用于为上游网络、电信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转移资金,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140余万元。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因为电话卡、银行卡及微信号、QQ号等管理失控。大量“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银行卡、网络账号被犯罪分子控制后用于实施诈骗、洗钱等,而不少在校学生也在不法分子利诱下,将个人的网络账户以30、50元的价格租赁给他人使用。
为加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工作力度,一直以来,东兴市人民检察院致力于斩断电话卡、银行卡买卖链条,重拳打击涉银行卡、电话卡等犯罪活动。“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在今年第一季度即批准逮捕妨害信用卡管理罪5件8人,同期开展进社区、进校园、进市场、进行业进行法治宣传13次。下一步,该院将以更加高昂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热情,坚决遏制电诈高发势头,切实在为民办实事中体现检察担当,提升人民群众的检察“满意度”。
对此,检察官温馨提醒大家:出售、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银行账户、电话卡、物联卡、微信号、QQ号、支付宝、抖音号等给他人使用,已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已经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而电信诈骗可防可破,在多部门联合打击之下,公众还需加强自身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