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廖某某批准逮捕。
事情得追溯到本月初——12月7日凌晨2时许,东兴市边境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醉酒男子在东兴市某便利店因购物付钱问题辱骂店员,并扬言砸烂该店。该所民警迅速出警到场处置,劝说醉酒男子廖某某及时结账,回家休息,廖某某拒不听劝,反而肆无忌惮、口出狂言挑衅民警;民警在与其进一步沟通中,廖某某突然冲向民警,并一脚踹在民警腹部,严重妨害民警执行公务;随后,民警将廖某某制服并带回派出所处理。酒醒后的廖某某对自己“耍混动粗”的行为悔恨不已,自愿认罪。
东兴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廖某某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遂对其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美酒虽好切莫贪杯!生活中,类似廖某某这样酒后耍酒疯的案例时有发生,有时会造成恶劣后果,甚至面临牢狱之灾。此外,警察依法出警,是维护辖区稳定、保障群众权益的公务行为,作为公民应积极配合,切不可因一时冲动以身试法。(韦宇)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