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的热心帮助,检察院办事的高效率,让我们及时对接上后续的治疗,非常感谢。”近日,东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一曼带领干警专程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把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申请人简某手中,简某妻子感动的说道。同日,检察干警还赶往简某家中,向其两个未成年子女分别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千元。至此,东兴市检察院给予简某一家的6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延续了简某即将中断的治疗费用,解决了简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2020年1月5日,申请人简某上班途中遭遇车祸,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至今年6月底,简某已花费医药费约62万元,还未包含护工费、伙食费等其他费用,治疗过程中简某仅得到对方赔偿的23万元医疗费。案件办理过程中双方就医疗费、护工费和后续康复治疗费等费用问题多次协商,但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简某原是家中主要劳动力,家中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与年迈的母亲需照顾。简某现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其因该起事故导致其言语、吞咽、认知等身体多处功能障碍,工作能力下降,至今还卧床不起,高额的医疗费用致使原本不富裕的家庭负债累累。目前,已无力支付7月份的治疗费,面对医院的催缴费用通知单,简某一家一筹莫展,面临中止治疗、被迫出院的情况。
该交通肇事案移送东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简某一家的情况,立即将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本院第三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立即启动司法救助审查程序。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得知案发后,简某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全压在其妻子裴某身上,裴某工作单位离家远,每日需早出晚归,微薄的工资相较于丈夫现昂贵的医药费实在是杯水车薪,由于工作的原因其无力照看家中刚年满3岁的孩子。原本该是入幼儿园的孩子,因家中的变故,至今未能入学,现孩子由年迈的奶奶照看。简某的女儿现未满10岁,家中突变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核实了相关情况,审查认定后决定予以救助,考虑到简某每月需要花费三万以上的治疗费,以及其家中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决定给予简某5万元救助金、两个孩子每人5千元救助金。为体现国家司法救助的及时性,经请示院领导后,全程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在医院缴纳费用截止日期前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申请人手中,让简某的治疗得以继续,帮助其一家走出困境,重拾对生活的信心。
国家司法救助虽然暂时缓解了简某一家经济上的压力,但司法救助并不是一次简单的付款,救助金发放到位后,申请人的后续康复治疗费用才是检察官最牵挂的事。承办检察官一方面邀请国门同心合作工作站值班律师为简某申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到简某工作单位了解是否已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多方协调帮扶帮困,以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
近年来,东兴市检察院注重办案过程中的人文关怀,主动作为,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抓实抓好,充分运用国家司法救助职能,切实解决刑事被害人实际困难,让司法救助制度发挥雪中送炭的温暖效应,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