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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2-27  作者:  新闻来源:广西检察网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智友 

        各位代表:

          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全区检察机关在党中央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和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12项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相关会议上介绍经验。涌现了“全国模范检察院”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等59个全国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检察官”戴丽萍、李金丽等39名全国先进个人。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委托自治区统计局开展的民意调查中,人民群众对全区检察队伍满意度达98.47%,再创历史新高,连续6年在广西政法机关排名第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连续7年在自治区直属机关绩效考评中获评一等等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专门批示指出“广西检察工作一直做得比较主动”,充分肯定广西检察工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在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法治保障。

          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规定,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开放发展。出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27条意见”,主动加强与“南向、北联、东融、西合”相关地区检察机关合作,依法严惩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泛北部湾经济区建设中各类犯罪活动。与越南边境地区检察机关定期会晤,建立健全两国打击跨国犯罪合作机制,为越方办理司法协助案件49件,同比上升81.5%。承办东盟国家高级检察官研修班4期,接待8个国家检察代表团到访,赴缅甸、柬埔寨等国开展“送课上门”活动,大力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深化与东盟国家检察机关合作交流工作在第三次全国检察外事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出台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18条意见”。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针对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领域发现的风险提出检察建议,依法惩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1920人。南宁、桂林、贺州、北海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全民消费网”“云联惠”“9·25特大传销专案”等重大案件。主动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法惩治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等犯罪,及时提出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完善工作机制的检察建议。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救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群众38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11万元,在全国检察机关相关会议上介绍经验。切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全区三级检察院选派329名干警担任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员,联系落实扶贫项目529个,助推163个挂点村精准脱贫。积极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组织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惩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走私“洋垃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3041人。柳州、桂林、梧州、防城港、钦州、玉林、百色、崇左等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沿江沿海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梧州、百色、河池等市检察机关分别与广东、云南、贵州等省交界市县检察院建立协作机制,共同保护西江、右江、红水河生态环境。

          加强企业平等保护和产权司法保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自治区工商联定期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出台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19条意见”,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制度,三级检察院检察长联系服务民营企业482家。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工作,组织开展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工作专项检查,持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起诉477人。对于涉及企业或企业家的案件,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财产,不轻易采取强制措施,慎重处理企业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失误,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

          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坚决贯彻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圆满完成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三级检察院共划转政法专项编制1892名、转隶1437人。主动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衔接配合,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职能,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57人、起诉560人,其中起诉原厅级干部9人、原处级干部52人。圆满完成张文雄、陈旭2名原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要案公诉工作。依法启动对“红色通缉令人员”黄艳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并出庭履职,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中央追逃办给予高度评价。

          二、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4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营造良好环境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矛盾。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6303人、起诉53411人,同比分别上升8.8%和7.9%。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制定贯彻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规定》“26条工作措施”。积极参加防范打击渗透破坏、严打暴恐、打击网络政治谣言等专项行动,严惩“法轮功”“全能神”等各类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深化“去极端化”和打击暴恐音频视频传播工作,依法惩治危害边境管理秩序各类犯罪,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边境安全。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配强办案力量,落实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方针,会同自治区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侦捕诉审衔接工作意见,强化工作合力。共批捕涉黑犯罪嫌疑人328人、起诉455人,批捕涉恶犯罪嫌疑人2657人、起诉1689人,挂牌督办重大涉黑案件15件。坚持“破网打伞”,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0人,向监察委员会移送线索91条。强化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法律监督,确保不枉不纵。突出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枪涉爆、乡霸村霸、欺行霸市以及插手民间纠纷非法牟利的“讨债公司”“职业医闹”等犯罪团伙,依法惩治“盗抢骗”“黄赌毒”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暴力伤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危害民生犯罪,起诉11116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定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24条意见,主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三级检察院统一升级建设一站式服务群众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和领导包案制度,推行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制度,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涉检信访案件连续3年下降。在全国率先由省级院检察长跨省远程视频接访救助申诉人、开展刑事申诉公开审查试点工作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以案释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活动,在121组高铁动车上持续播放检察机关以案释法优秀公益广告微视频。

          加强对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校园欺凌、校园贷等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考察帮教等制度,促进失足未成年人回归学校社会。大力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挂点联系高校、担任中学法治副校长,并带头上法治课,三级检察院共480名院领导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上法治课。联合教育和工、青、妇等部门组建“八桂护未队”全区巡讲团,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40个,创建“儿童家园”37所,开展“法治进校园”巡(宣)讲活动800余场次。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劳动等犯罪,起诉246人,帮助938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1674万余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积极稳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坚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开展公益诉讼。主动汇报或通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得到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重视和支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与高级人民法院、12家区直行政单位联合出台公益诉讼工作联动机制。柳州、桂林、梧州、北海、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党委、人大、政府以发文或听取专项报告等形式,南宁、防城港、钦州等市党委、人大、政府以领导批示、深入检察机关调研等形式,支持公益诉讼工作,形成公益诉讼齐抓共管大格局。共立案80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19件,提起诉讼45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18亿元。

          紧盯社会关切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开展公益诉讼。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依法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2.13万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61.4公里,督促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10家;开展违法网箱养殖专项监督“百日会战”,依法督促拆除违法养殖网箱17.1万个。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依法督促29个网络餐饮平台进行整改,督促治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5889家。持续加大对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监督力度,依法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07亿元。组织开展扞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专项行动,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确保公益诉讼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严格实行公益诉讼案件层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批、备案等制度,把规范司法贯穿公益诉讼始终。提起公益诉讼前,通过监督、沟通、协调,督促主动履职纠错,相关部门主动整改率达98.3%;对有关部门处理不了或拒不处理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形成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用最小的资源获得最佳的效果。发布一批有导向、有价值的典型案例,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及公众参与公益保护的积极性。

          四、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被监督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实务研讨会等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96项,形成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共建共享、良性互动关系,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牢固树立抗诉案件、检察建议“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准”的理念,努力达到监督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做优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检察监督。强化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罚代刑、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监督立案1578件,监督撤案733件。强化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违法行为的监督,监督纠正1512件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追加逮捕1990人,追加起诉2085人,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强化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监督,对171件案件提出抗诉。

          做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19826件,监督纠正提请或裁定不当案件976件,办理数居全国检察机关第4位。集中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监督,监督收监执行49件。集中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监督,监督侵害在押人员会见、通信、劳动报酬等权利案件101件。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纠正执行财产刑案件111件,涉案金额2383万元。严格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2758人,获采纳率为94.6%,居全国检察机关第4位。监督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与监管部门合力改造罪犯。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着力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219件,法院采纳133件。对认为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有违法的,提出检察建议124件,全部获采纳。部署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坚决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执行检察建议362件;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起诉86人;对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不能执行到位的,配合法院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司法责任制。完善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机制,领导干部带头全程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案件,自治区法院检察院“两长”在全国率先同时出庭办理3起案件,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专题报道,三级检察院领导办案34460件,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65次,办案数居全国第2位。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错案责任倒查、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机制,对检察官司法办案全程监督,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官员额管理,建立员额选任、退出、增补常态化机制,目前员额检察官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4.3%。积极配合做好自治区以下检察院机构编制统一管理工作,市、县检察院机构和人员编制已上收自治区统一管理。

          持续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落实侦捕诉衔接机制,对226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完善补充侦查制度,推行刑事“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强化指控犯罪效果。探索对重大监督事项实行案件化办理,推行检察建议公告、宣告制度,提升监督实效。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运用远程视频提审案件115件、开庭564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案件依法区别办理,办理认罪从宽案件20769件26184人,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做好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前期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加强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汇报,突出专业化建设,研究制订我区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确保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努力建设对党忠诚、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适应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广西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

          坚持政治建检。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习活动,组织“一月一主题”宣讲,形成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研讨浓厚氛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评“全区理论宣讲先进集体”。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开展“一支部一品牌”“一党员一旗帜”创建活动,建立支部书记专项述职述廉制度,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全国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活动优秀组织奖”,在全区组织部长会议上介绍党建工作经验。

          坚持人才兴检。建立健全检察人才库,广泛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认真落实案例指导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校、外省检察机关建立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工作机制,建立专家学者、专职律师、代表委员参加的案件咨询专家组等机制,借助“外脑”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坚持从严治检。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纪律作风大锤炼”活动,狠抓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对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5个市级院检察长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扎实推进系统内巡视工作,对钦州、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和广西检察官学院党组织开展巡视。坚持对自身腐败零容忍,17名检察人员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

          坚持固基强检。始终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发展的根本来抓,普遍建立上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检察院工作制度。为基层检察院补充专业人员89名。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工程,实现全流程网上办公、办案、监督、信访管理。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唯一试点省份,建成广西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实现与法院、监狱管理部门联网办案。科技强检成果在首届数字中国建设成果展、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科技装备展上展出。

          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始终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建立人大代表“持证约见”制度,打造“传统媒体+新媒体”代表服务平台,为代表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提供精细化服务。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全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建议全部按期办结,自治区人大代表提出的1141条意见建议逐一落实并反馈。开展“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等主题活动,邀请人大代表专题视察检察工作。联系服务人大代表工作做法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介绍经验。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工作情况,共同召开座谈会,主动征询意见建议,联合开展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专题调研。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全部按期办结。注重从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检察工作决策。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公开法律文书。加强检媒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广西检察新媒体省域影响力居全国前列,广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获“2018年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卓越奖”。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代表17295人走进检察院,了解、监督检察工作。健全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工作,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374件。

          一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加强与军事检察机关协作配合,依法办理涉军案件,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支持军队改革发展。依法妥善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坚决维护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党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自治区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区各级党政军机关、社会各界和各族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区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检察工作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更高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人少案多矛盾和基层检察院招人难留人难问题仍然突出,高层次、专家型人才缺乏,检务保障尚需加强;检察工作与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不够,智慧检务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9年全区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全区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以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重点,进一步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和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服务创新发展、服务和保障民生等工作,为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开放发展新格局和广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二、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目标,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为头等大事,依法惩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继续全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依法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损害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犯罪。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司法办案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为着力点,进一步促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认真贯彻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切实做实做强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提升检察监督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努力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等犯罪,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四、以深化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重大举措落地生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序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认真做好相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等工作。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相统一的监督模式。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

          五、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抓好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建设、素质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重点抓好检察优秀团队和检察人才建设,努力解决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努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全区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忘初心,恪尽职守,奋力开创新时代广西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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