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智友
各位代表:
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全区检察机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37项检察业务核心数据中,全区检察机关排名居全国前5位的有7项、前10位的有16项。实现全区涉检进京零上访,获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表扬。成功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外省3名原省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圆满承办第九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34个集体、32名个人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其中有6个检察院获评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惠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侦查活动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队伍专题教育等12项工作在全国相关会议上介绍经验。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委托自治区统计局开展的民意调查中,检察机关的满意率连续3年在政法机关中排名第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连续4年在自治区直属机关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中获评优秀。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在全国铁路检察分院综合考评中排名第一。
过去的一年,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全部办结各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对帮助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全区检察机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积极有效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28条意见,重点查办妨害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职务犯罪,紧紧围绕重大投资项目和经济管理部门开展预防。在打击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工作中,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坚持查办案件与规范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与保障合法权益并重、惩治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对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物,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
为广西加快形成面向国际国内开放合作新格局提供司法保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发展的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南宁海关等5家口岸单位,出台《关于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认真承办第九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积极推动与东盟成员国检察机关在刑事司法协助、检察官培训、信息交流等方面深化合作。严厉打击跨国(境)犯罪。预防和惩治涉外贸易往来、产业合作等领域的犯罪。
保障脱贫攻坚工程实施。部署开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惠民扶贫政策落实”专题预防活动,对财政专项扶贫、危房改造、农村低保等32个重点惠民扶贫领域开展精准预防。依法查处惠民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管理使用发放等环节职务犯罪嫌疑人590人。全区检察机关选派132人到农村基层党组织担任第一书记,选派635名精准扶贫工作队员,驻村入户参与精准识别工作,为下一步精准扶贫打下基础。
防控风险、服务发展。重点做好反对暴力恐怖和维护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等五大领域的风险预警、预控工作,把服务开放发展、服务创新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等三大服务做实做好。
二、积极投入平安广西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全区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大部署,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有效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6609人、起诉42007人。
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打击煽动分裂国家、帮助境外刺探情报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各种邪教的破坏活动。积极投入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与公安、国家安全、人民法院等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合力遏制借道广西出入境参加暴恐活动案件多发势头。严惩黑恶势力、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25533人、起诉27562人。积极参与危爆物品管理大整治暨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犯罪嫌疑人1138人、起诉1004人。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惩治暴力伤医、“医闹”等涉医犯罪。深入开展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专项行动,依法惩治侵犯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2065人、起诉2864人。
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对过失犯罪、轻微犯罪,综合评价犯罪情节,依法不批捕335人、不起诉568人。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通过刑事和解方式办理案件716件。在办案中积极开展法治教育,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悔过自新,引导当事人息诉罢访,达到教育、预防和警示效果。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实行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探索建立亲情会见、心理疏导、案后帮教等机制。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医院、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提出加强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积极参与打击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专项行动,依法惩治“伪基站”和利用网络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制造传播谣言、传播淫秽信息等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推动法治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全区基层检察院设置了228个派驻乡镇检察室,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区检察机关牢记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职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543件184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亿多元。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查职务犯罪大案1268件,查处县处级干部159人、厅级以上干部18人。认真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外省3名原省级干部职务犯罪要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被告人阳宝华、万庆良在法庭上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另一要案正在依法审查起诉。
严肃查办重点领域案件。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等专项工作,立查惠民扶贫、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等领域直接侵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案件930件1125人。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立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9件348人。深入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立查行贿犯罪案件386件405人。积极部署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36人,其中督促投案自首6人。
持续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出台《关于在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中进一步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的意见》,深化源头预防、专项预防和社会预防。深入分析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008件,向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报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128份。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相关专题报告获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陈际瓦主席、危朝安副书记等自治区领导批示肯定。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金融信贷等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通过发放预防手册、制作廉政短片、设立高杆广告牌等形式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宣传,在全国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微电影评比中,广西检察机关有10部作品获奖,获奖数居全国第3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设计和讲授的预防职务犯罪课程入选全国组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是全国检察机关唯一入选课程。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新要求,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冤假错案发现受理、审查办理、监督纠正等机制,依法纠正有案不移送、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29件,监督撤案846件。深入开展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7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7件。加强对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的监督,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033件次。依法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1314人,追加起诉2168人。探索在公安派出所设置驻所检察室,有效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加强对量刑畸轻畸重、有罪判无罪和审判程序违法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对程序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
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专项报告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特别是加强对有权人“以权赎身”、有钱人“提钱出狱”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减假暂”提请、裁定不当620人次,查处利用办理审批“减假暂”职务之便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的犯罪嫌疑人29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获采纳816人次。积极探索财产刑执行监督方式方法,相关工作在全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试点省份。对特赦罪犯的报请、审理及裁定工作实行全程同步法律监督。
切实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重视提高监督案件质量,加强对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指导,树立监督权威,确保监督效果。以督促履行职责、支持起诉等方式,依法办理了涉及农民工讨薪、假种子索赔等案件232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和谐。
五、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全区检察机关认真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
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大力推进综合检务服务平台建设,深化“一站式”服务群众的“广西经验”。全区有101个检察院建成综合检务服务平台,全部完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积极探索引入律师、法学专家、心理咨询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信访案件,提升处理信访案件透明度和公信力,对97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促进案结事了、依法终结。
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依托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进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大力加强新媒体检务公开平台建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7项案件信息公开数据中,广西有5项居全国前10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3项排名居全国省级检察院第2位。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和案件信息,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全区三级检察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和门户网站,是全国第4个实现“两微”全覆盖的省份,“广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获评“全国十佳检察微信”、新闻客户端获评“全国十佳检察客户端”。
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与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新选任人民监督员690名。将查办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规范接受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225件。
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从源头上确保案件质量。坚持证据标准,促进侦查环节依法收集、固定和保存证据。严把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提起公诉的案件经得起法律检验。
扎实做好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准备工作。积极协助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完成广西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检察机关改革试点单位,深入开展完善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和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相关调研工作,顺利完成检察官职务套改工作,为2016年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做好准备。
六、以严和实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区检察机关认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五个过硬”要求,持续强化教育、管理、监督,努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能和司法公信力。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决议督查落实等制度,更好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查摆问题,认真整改,立规执纪。在全区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作了经验介绍。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建立完善党组成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努力提高领导全区检察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从严从实教育,大力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性教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影响,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可靠。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深化任职资格、岗位技能、专项业务等正规化培训,评选出广西检察业务专家、办案能手、业务尖子592名,各项检察业务人才库人才538名。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大力加强自身反腐败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警示教育与正风肃纪、解决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坚决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从严监督管理,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4名。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强检察环节司法公信力建设。集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对近三年来办理的所有案件逐一检查,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开展抽样评估,开门听取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查摆出来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明确整改责任和措施,构建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扎实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在规范司法办案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相关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七、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全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对人民负责,依靠人民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相关决议和决定,完善并落实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责任和领导走访代表、委员制度,精心组织代表、委员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活动,及时反馈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办理结果。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推进检察环节协商民主。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畅通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积极构建与律师良性互动新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与新闻媒体联席会议制度,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及时回应。
一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加强与军事检察机关协作配合,依法办理涉军案件,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认真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依法保护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自治区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区各级党政军机关、社会各界和各族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区检察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法律监督水平与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还存在差距。二是司法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检务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基层检察院人少案多、人才断档问题依然突出。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6年,全区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以及本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十三五”时期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两个建成”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服务大局工作。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重大部署,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五大发展理念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更加重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认真贯彻绿色富国、绿色惠民的战略部署,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犯罪,注重严格区分“六个界限”,始终坚持“四个并重”,努力做到“三个慎重”,切实担当起保障经济发展安全的责任。
二是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极端宗教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医疗秩序和安全生产领域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积极参与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推进平安广西建设。更好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坚决查处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处基层贪腐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服务自治区脱贫攻坚工程实施和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积极预防和惩治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权钱交易等犯罪。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三是进一步强化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以业务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领导班子建设为关键,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在严格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的同时,加强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建设,真正使检察人员养成规范司法行为的良好职业习惯。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推进检察机关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零容忍,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司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深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以信息化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推动实现资源力量整合在基层、工作合力形成在基层、服务管理水平提高在基层。
四是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部署,在继续深入推进已经实施的各项改革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对下级检察院试点工作的调研和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始终,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凝聚改革正能量,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区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我区检察工作新局面,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