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5年1月2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崔智友
各位代表:
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37项检察业务核心数据中,我区检察机关排名全国前5位的有8项、前10位的有16项,分别占通报项目的21.6%和43.2%,比2013年分别上升2.6和5.2个百分点。立查职务犯罪案件数同比上升4.1%。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的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被评为“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十佳年度报告”,其中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年度报告总评分居全国第1名;17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果获国家级奖励,4项工作做法被作为经验向全国检察机关推介。12个派驻监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连续19年没有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创新建设综合检务接待中心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群众工作新模式,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广西经验”向全国推广;42个接待室(窗口)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文明接待室”。60多个集体、30多名个人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等国家级荣誉称号。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继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荣获第一批先进典型后,又有11个市级检察院、35个基层检察院成为当地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标杆单位。在自治区直属机关绩效考评中,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社会公众评议得分连年上升。
对全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74件议案、建议全部按期办结,自治区人大代表提出的907条意见建议逐一落实并作了认真答复。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并报告专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
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保障民生。为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制定了《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深入全区各地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对重大项目招投标、国有企业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的法律监督,保障国家资金安全。依法打击走私、传销、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保障创新驱动战略实施。
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有关部门建立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协作机制,加大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力度;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支农惠农等民生领域惩处了一批“小官大贪”。加强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对99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金376万余元,推动解决687名农民工遭遇的拖欠工资、工伤赔偿等问题。
为“美丽广西”建设提供司法保护。加大对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等环节犯罪的惩治力度,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捕杀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嫌疑人1749人。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66件100人。
(二)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439件1819人。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109件,县处级干部要案78人,厅级以上干部要案12人。立查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365人。立查“围猎”、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嫌疑人289人,同比上升45.2%。部署开展追逃专项行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4人。
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发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1277件。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五进”,开展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活动,推动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拓展到人事任命、干部录用、金融信贷等领域。开展服务和保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专项预防工作,得到自治区党委充分肯定。建成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150个,继续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联播网建设,创作廉政短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275部,社会反响良好。
(三)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确保社会安定边疆安全。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8178人、起诉47509人。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坚决打击煽动分裂国家、帮助境外刺探情报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坚持维稳与维权相统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依法对169名初犯、偶犯、过失犯等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68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通过刑事和解方式对611件轻微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对1949件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开展释法说理,帮助、劝导当事人消除疑惑、服法息诉。
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实行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开展“关爱未来·法治护航”系列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与妇联、团委联合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个检察院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四)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必须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监督立案1116件、监督撤案891件。提前介入899件重大复杂案件引导侦查取证,追加逮捕1972人、追加起诉3227人。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和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察活动,依法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行为,监督收监执行59人,监督清理久押不决96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带队到全区19个监狱和派驻监狱检察室,逐一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开展调研督查。认真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948名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获采纳917人,获采纳数居全国前列。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面开展对民事行政案件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522件,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调解书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299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844件。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及时督促纠正198件。
二、着力推进检察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推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改革准备工作。采取召开全区市分院检察长座谈会和20多次专题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了深入调研论证,梳理出检察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建议。
(二)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创建综合检务接待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群众工作新模式,同时注重检察长接待、视频接访、下访巡访、巡回检察等工作。全面推行12309统一举报电话,开通“惠民检察热线”,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三级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化解信访积案的做法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推广。健全控告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邀请法学专家、律师、心理咨询师等各界代表,对145件控告申诉案件共同开展答疑说理,促进案结事了、依法终结。
(三)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更好保障群众监督检察工作。年内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199件,人民群众监督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进一步加强。
(四)深化检务公开改革,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全年共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15856件、重大案件信息600条、终结性法律文书866份;开通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113个,发布检察工作信息12443条,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广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荣获中央网信办指导评选的“2014互联网政务卓越奖”,是全国唯一获奖的地方检察院。出版《2013年广西检察工作发展状况分析及展望》,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以白皮书形式发布检察工作主要情况,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社会好评。
(五)积极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确保责权利相统一。目前已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全区13个市级检察院、75个基层检察院实行了主诉(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官的责任意识,提高了办案水平。
三、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贯彻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坚守职业良知、践行执法为民”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组会、检察委员会等制度建设。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案件、重要工作、重大决策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落实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年内听取了3个市级检察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对3个市级检察院开展巡视。
(三)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教育管理模式,突出抓好基层一线领导和骨干的教育培训。加强检察人才引进工作,将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作为招录检察人员的基本条件,出台广西检察业务专家管理办法,强化对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的培养使用。12名检察人员入选全国检察人才库,3人获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四)持之以恒抓好司法作风建设。健全完善237项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深入推进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认真抓好中央巡视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组提出意见和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转办的案件都已经办结。
四、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加强对自身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建立健全全区三级检察院领导与人大代表直接联系工作机制,通过邀请代表视察、调研、座谈和走访代表、加强手机短信联系平台建设等多种形式,密切与代表经常性联系。十二届全国人大香港代表团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视察工作,对我区检察机关公正司法、自觉接受监督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二)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按时办结政协委员提案。主动邀请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检务活动,特约检察员参与接访群众750人次,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案件论证20件。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全区共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70次,参与群众4883人。认真听取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司法办案工作。与主流媒体建立协商机制,对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回应。处置舆情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肯定。
(三)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完善以司法规范化和案件质量为核心的科学考评体系,从2014年起取消简单以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评分评优的做法。对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等8个方面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2015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5年,全区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本次人大会议以及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紧紧围绕自治区“双核驱动”战略实施跟进法律监督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依法坚决惩治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损害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犯罪。
三是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既要打“老虎”,又要拍“苍蝇”,还要深化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深入推进追逃追赃工作。完善确保严格依法办案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侦查预防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要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载体和形式,完善社会化预防体系。
四是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要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推动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健康发展。大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严防冤假错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扎实做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工作,继续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检务公开制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完善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制度机制。
六是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突出强化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检察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根基。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区检察机关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履职尽责,努力为实现我区“两个建成”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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