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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检察院2014年“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14-10-08  作者:  新闻来源:广西检察网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年9月23日在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智友

          (简 本)

         

         

          2010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从制度机制、监督管理、能力素质等方面入手,深入持久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持续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体系

          全区检察机关抓住立案、侦查、批捕起诉、民行监督、刑罚执行等办案重点环节,建立完善1500多项规章制度,努力构建完善的司法规范化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完善规范案件受理和立案工作制度,实行举报线索集中统一受理、统一管理,强化对举报线索流转监督,切实防止瞒案不报、有案不查行为。二是建立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初查和侦查取证活动,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完善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逮捕、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坚决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四是建立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确立案件受理、审查、管理分离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民行检察工作规范建设。五是建立完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制度,健全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程序,规范派驻检察室的设置和管理,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推动制度规范落实

          全区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机制措施,通过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加强专项检查、改进考核评价等方式来规范和引导司法行为:一是强化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通过加强内部各办案环节的制约、案件集中管理、强化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等举措,不断推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取得实效。二是强化专项监督和专项检查,自治区检察院先后组织开展50多次专项检查和监督工作,各市级检察机关也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查找执行法律和制度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三是健全办案考核评价机制,修订完善考评市县级检察院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及标准,对严格依法规范办案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四是完善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规范责任追究程序,各市级检察机关还建立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办案责任倒查等制度,积极推动制度规范落实。

          (三)强化外部监督制约,促进检察权规范正确行使

          全区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完善和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和完善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有效发挥对检察工作的决策咨询和监督作用,促进检察权的规范正确行使。二是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把人民监督员监督作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重要监督方式,确保对拟作撤案、不起诉等处理的七类职务犯罪案件或事项全部纳入监督范围,从制度上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公诉权的正确行使。三是完善侦查环节和审查逮捕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向社会统一公布接受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听取意见预约电话,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四)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规范

          全区检察机关按照开放、透明要求,积极稳妥推行检务公开,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规范:一是规范检务公开的范围,自治区检察院制定了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方案、分步实施意见、试点工作方案等,推进案件程序信息公开查询,推进法律文书公开和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加强重要案件信息网上发布。二是规范检务公开的方式,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和规范三级检察院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向社会发布我区检察机关的权威信息。三是规范检务公开场所,探索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208个,建成集控申接访、案件受理、信息查询、律师阅卷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检务接待中心,推行“一站式”服务。

          (五)加强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提升规范司法能力

          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检察人员严格司法、规范履职的实际能力:一是深入开展法治理念教育,把“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四个必须”等作为司法理念教育的重要内容,注重运用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自觉做到严格规范司法。二是全面开展规范业务培训,突出对办案一线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集中开展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等法律的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各种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检察人员的规范司法水平,2010年以来共举办正规化脱产培训158期,培训检察人员14080人次。三是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先后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组织纪律”、“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禁酒令”专项督察等活动,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查找和整改“四风”和司法方面的突出问题。

          经过多年努力,全区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取得明显成效,广大检察人员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一些司法不严格、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重点办案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规范化建设的成效正在逐步显现:检察工作报告在全区人大会上的赞成率逐年提高,多项检察业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检察机关办案质量逐年提高,全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二、当前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检察人员对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治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是一些制度规范还比较原则,针对性、操作性和约束性有待提高,一些地方落实制度还不到位。

          三是少数地方检察院法律监督水平和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地方仍存在司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

          四是保障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干警职级待遇偏低等问题。

          五是由于一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需进一步修改完善,还有一些法律规定职责边界不够清晰等情形存在,在客观上导致检察机关在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中出现一些不规范现象。

          对以上问题,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三、进一步加强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安排

          一是着力构建程序严密、标准具体、科学统一的业务规范体系;二是深入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推进司法规范化;三是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四是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夯实规范司法行为的基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努力把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借此机会,我们建议:一是推动全国人大加快《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和《检察官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为规范司法行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协调有关执法司法部门,对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涉及的证据规则、量刑建议、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证人保护等重大问题,共同出台细则,统一司法规范。三是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办案经费、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力度。

          全区检察机关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更加主动地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我区“两个建成”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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