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关心未成年人成长,为他们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因其身体发育较快,个体意识逐渐形成,喜欢寻求刺激、冒险,但由于认知水平有限,自制力较弱,往往会出现过激行为,甚至触犯法律构成犯罪。
为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司法办案原则,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少捕慎诉”的办案理念,2020年4月24日,港口区检察院对小黄(化名)、小石(化名)涉嫌故意伤害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19年,小黄(16岁)和小石(17岁)因琐事报复小陈(15岁),致小陈轻伤二级。
案发后,小黄、小石主动投案自首,二人家属主动赔偿小陈就医诊疗费用。随后,公安机关以小黄、小石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港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收到卷宗后,严格审查案件证据材料,第一时间委托侦查部门对小黄、小石开展社会调查,考量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险性、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及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情况,并委托港口区法援中心为二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因疫情影响,承办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对小黄、小石进行了讯问,全面掌握案件基本情况、两名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及犯罪原因。
为了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同时促使未成年嫌疑人认罪悔罪,承办检察官通过与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多方沟通,最终三方于2020年4月22日自愿进行了刑事和解。
在办理案件中,承办检察官有针对性地运用释法说理、耐心鼓励等方式开展矫正和教育工作,小黄和小石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真诚地向小陈致歉,深刻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承诺今后将冷静对待纠纷,以感恩之心面对父母、回报社会。同时,小黄和小石的法定代理人亦向承办检察官表示自己在监护中的不足,会加强对二人的监管和教育。
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实“少捕慎诉”的司法办案理念,该院最终审慎地对小黄、小石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该案的办理,在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同时挽救了两名犯错的未成年人,有效地化解矛盾,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