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beat365体育ios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_mobile 365365051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盛某某。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盛某某在没有取得香烟专卖许可证、准运证等合法资质的情况下,从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在边境口岸附近收购无手续的卷烟后,将其运输到港口区,通过先用互联网通讯工具联络买家、再以快递寄出的方式进行销售,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在盛某某家中,办案民警查获中华、玉溪、芙蓉王等卷烟,共计两百多条,涉案金额十余万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卷烟均为假冒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捕该名犯罪嫌疑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说法】
法律鼓励商业交易自由,但一切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俗话说,买卖就是把东边的商品买来、再卖到西边去,但倒卖未取得许可买卖的商品,则会构成犯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
合法、正当的市场交易是受法律鼓励和保护的,但并非所有商品都可以进行自由交易。某些商品的交易是需要具备特殊资质和条件才能进行的,比如经营烟草制品。一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不符合资质条件,极有可能触犯法律、构成犯罪。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应该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开展交易活动,脚踏实地、合法经营,万万不可投机取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
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