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由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批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在港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庭审采用速裁程序,公诉机关简明扼要地阐述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并发表认罪认罚公诉意见,法庭全部采纳并当庭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二个月至四个月不等拘役,并处相应罚金。宣判后,检察官对各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详细解读了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案情回顾:
案件一:一男子和朋友聚餐饮酒到晚上十点多,醉酒驾驶机动车回家,路上因刹车不及时撞上等候信号灯的小轿车,对方报案。经鉴定,该男子血液乙醇含量为205.10mg/100mL。
案件二:一男子与朋友在火锅城聚餐喝酒到次日凌晨一点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回家,因醉酒后犯困,在小区门口道路中央处直接停车睡着,由群众报警。经鉴定,该男子血液乙醇含量为190.96mg/100mL。
案件三:一男子因与妻子争吵后在家中酗酒,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外出便利店买酒,买酒后继续饮酒,大约晚上八点多,该男子醉酒后驾车计划回家,驶至交叉路口处,追尾碰撞到前方车辆,后简单协商并赔偿,处理完后大概九点多,该男子继续酒后驾车至另一交叉路口时再次追尾其他车辆,对方报案。经鉴定,该男子血液乙醇含量为350.57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