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防城区司法局原主任科员骆钦生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一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骆钦生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该案于2016年7月12日在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在参与征地拆迁工作期间,没有严格、正确履行职务,造成公共财产流失1401236.1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好处费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骆钦生在2012年4月至2013年10月被抽调到防城区城南征地拆迁指挥部第二工作组成员期间,明知被征地对象采取抢建房屋,虚报水井、电表、装饰用料数量,私自更改楼棚性质以提高补偿价,虚列房屋数量进行套价申报征地拆迁补偿,其作为丈量工作人员未坚持原则,没有严格、正确履行职务,仍然签字确认,造成公共财产流失1401236.1元。被告人骆钦生在履行征地拆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13年上半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骆钦生在纪委对其立案审查时退赃4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骆钦生身为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上述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
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